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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支队三项措施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10-3-1】
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济宁支队牢固树立抓规范执法就是抓队伍的工作理念,不断解放思想,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以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民警素质为抓手,以执法质量考评为主线,以创新制度为手段,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强化民警执法教育,有效地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实现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公安交管工作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一)以规范执法用语为切入点,塑造交警良好形象。支队组织全体民警重新学习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山东省交通警察路面执勤执法“七严禁”》、《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勤执法工作“七规范”》,规范执法用语,树立交警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一是规范警务用语。从“首句警务用语”抓起,进一步规范路面执勤、事故处理岗位和违法处理、车管窗口的执法用语,教育民警在履行职务时应当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语气温和,在执勤执法中熟练掌握和运用工作规范中的“常用执勤执法用语”,对非本市群众按规定统一使用普通话。同时为每位民警配发了数码照相机、录音笔、警用执勤包、警棍、对讲机、反光背心“六小件”,保障民警执勤执法公平、公正,实时保护民警。二是开展礼仪教育。支队加强执法技能和执法艺术的教育,及时开展各类心理辅导和礼仪教育,组织民警参加各类心理健康咨询活动,积极参与支队主办的交警礼仪讲座。三是深入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为使民警学有方向,做有方法,赶有目标,在事故处理、秩序管理、车辆管理岗位上开展业务大比武,从岗位上选拔出业务能手和执法标兵,树立岗位典型。
(二)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进一步促进规范执勤执法活动。一是现场执法多了一些“教育提示”。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和支队有关“首违不罚”工作要求,各大队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对一些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交通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其轻微违法行为、消除其社会危害性,以达到缩小处罚面、减少对立面、扩大教育面,从而取得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二是对外窗口多了一些“温馨告知”和“亲近提醒”。春节期间,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设置交通提示牌等形式,支队及时告知交通参与人出行的安全常识和节日期间交通状况及注意事项。
(三)加强执法执勤的指导和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一是完善民警执法档案。各单位民警详细记录执勤执法、学习培训及群众投诉,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档案。二是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支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警进行执法质量进行考评,对存在执法过错的,当场批评教育,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建立执法工作评析制度。对复杂、疑难的交通事故案件、群众投诉件,定期进行评析,对规范执法、执法形象、执法效果、群众投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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